遵义日报讯(朱穆 李翥)6月27日,记者从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保障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遵义市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关于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纳入着力构建“和谐遵义”的若干政策意见之一。力争在两年时间内,使工伤保险基本覆盖遵义市农民工。
遵义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争取用两年时间使遵义市工伤保险基本覆盖本市内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尤其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应该先期覆盖。对于不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不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由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农民工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凡是用人单位在遵义市注册的,应在遵义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外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如果已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报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及时在遵义市参加工伤保险。
具体缴费标准为,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合同价额(含追加合同价额)的20%确定缴费基数,根据企业不同类别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分别为:拆除工程1.4%;土木工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工程1.2%;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0%,综合性建筑工程1.3%。
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遵义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