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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难题困扰中国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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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04:4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四川省有关部门组织课题组对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系统的研究,研究发现,我国的招投标存在“体制混乱”、“同体监督”“明标暗定”等六大突出问题,亟待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加以解决。
<>    <b><FONT color=#800000>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混乱 </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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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height=248 cellSpacing=5 cellPadding=5 width=271 align=left bgColor=#ffffca border=0>

<TR>
<TD><IMG src="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5-03/17/push_xinsrc_350302161709953140033.jpg" border=0></TD></TR>
<TR>
<TD>  <FONT size=2>由于公路建设工程的腐败行为屡禁不绝,不少地方的高速公路通车不久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路面龟裂、沉陷、桥头跳车、坑槽等公路病害严重,不得不经常大面积维修,严重影响通行速度,给过往车辆造成不便。</FONT></TD></TR></TABLE>    四川省招标局“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课题组(下简称“四川招投标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认为,当前招投标活动,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诸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等,难以做到有效监督管理。
<>    学者康晓光认为,当公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际,利用公权寻租的腐败现象就“理所当然”地运应而生了。
<>    事实上,从近年来已经揭露出来的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是与招投标有关。“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对于老百姓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1年,监察部和建设部对28个省(区、市)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结果显示:受检项目中有1.7万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腐败问题十分严重,涉及金额高达7000多亿元。
<>    <b><FONT color=#800000>同体监督:亲娘哪舍得对自己的孩子动真格 </FONT></b>
<>
<TABLE  height=74 cellSpacing=5 cellPadding=5 width=271 align=right bgColor=#ffffca border=0>

<TR>
<TD><IMG src="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5-03/17/push_xinsrc_3703021617092501480534.jpg" border=0></TD></TR>
<TR>
<TD>  <FONT size=2>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在任期间因索贿两千多万元、还有两千多万元财产来历不明被一审判处死刑。从近年来已经揭露出来的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是与招投标有关。</FONT></TD></TR></TABLE>    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也就是说,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川招投标课题组”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
<>    邓波(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在目前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条件下,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体制孕育了各种招投标腐败。
<>    据了解,《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都应彼此独立。
<P>    刘志才(“四川招投标课题组”成员)::然而,目前不少地方,评标委员会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组成,不少人是“几块牌子的同一上级部门的领导”,最终谁中标还是领导说了算。如四川省的郑道访案,他既是原交通厅副厅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监督人),还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发标人),同时头上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评标专家负责人),几种职务集于一身,谁中标、谁不中标就是他说了算。
<P>    由于同样的问题,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项目在招标中也曾存在多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现象。据四川招投标课题组的报告,在该项目招标中,评标委员会与招标领导小组基本上是一班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的人员占绝大多数,而专家不足1/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审批投标单位,招标过程中要参与评标和定标,决标后要审批中标单位。这种典型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P>    邓波:这种政企不分,集管理、服务、代理于一身的情况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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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1 04:4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四川省有关部门组织课题组对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系统的研究,研究发现,我国的招投标存在“体制混乱”、“同体监督”“明标暗定”等六大突出问题,亟待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加以解决。
<>    <b><FONT color=#800000>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混乱 </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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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IMG src="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5-03/17/push_xinsrc_350302161709953140033.jpg" border=0></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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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FONT size=2>由于公路建设工程的腐败行为屡禁不绝,不少地方的高速公路通车不久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路面龟裂、沉陷、桥头跳车、坑槽等公路病害严重,不得不经常大面积维修,严重影响通行速度,给过往车辆造成不便。</FONT></TD></TR></TABLE>    四川省招标局“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课题组(下简称“四川招投标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认为,当前招投标活动,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诸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等,难以做到有效监督管理。
<>    学者康晓光认为,当公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际,利用公权寻租的腐败现象就“理所当然”地运应而生了。
<>    事实上,从近年来已经揭露出来的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是与招投标有关。“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对于老百姓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1年,监察部和建设部对28个省(区、市)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结果显示:受检项目中有1.7万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腐败问题十分严重,涉及金额高达7000多亿元。
<>    <b><FONT color=#800000>同体监督:亲娘哪舍得对自己的孩子动真格 </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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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IMG src="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5-03/17/push_xinsrc_3703021617092501480534.jpg" border=0></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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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FONT size=2>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在任期间因索贿两千多万元、还有两千多万元财产来历不明被一审判处死刑。从近年来已经揭露出来的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是与招投标有关。</FONT></TD></TR></TABLE>    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也就是说,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川招投标课题组”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
<>    邓波(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在目前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条件下,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体制孕育了各种招投标腐败。
<>    据了解,《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都应彼此独立。
<P>    刘志才(“四川招投标课题组”成员)::然而,目前不少地方,评标委员会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组成,不少人是“几块牌子的同一上级部门的领导”,最终谁中标还是领导说了算。如四川省的郑道访案,他既是原交通厅副厅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监督人),还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发标人),同时头上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评标专家负责人),几种职务集于一身,谁中标、谁不中标就是他说了算。
<P>    由于同样的问题,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项目在招标中也曾存在多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现象。据四川招投标课题组的报告,在该项目招标中,评标委员会与招标领导小组基本上是一班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的人员占绝大多数,而专家不足1/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审批投标单位,招标过程中要参与评标和定标,决标后要审批中标单位。这种典型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P>    邓波:这种政企不分,集管理、服务、代理于一身的情况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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