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路桥〔2005〕69号
关于统一职工工资外收入标准和范围的通知
各公司、各直管项目:
为认真落实集团2005年工作会精神,强化精细管理意识,严格控制成本、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含分、子公司)工资外收入按统一范围和标准发放,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补贴,分别按200元/人发放,全年计发400元/人,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和12月。
二、节日慰问费。春节每人发放400元;元旦、“五一”、“十一”三个节日,每人发放200元。其它节日一律不得发放任何费用。
三、省外施工津贴。云、贵、渝三地的项目,施工津贴不得超过200元/人·月,其它省外项目不得超过300元/人·月。
四、高原津贴。对海拔在2500米以上的高原项目发放高原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五、奖金。
1、在项目产生效益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发放月奖,其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奖金不得超过1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在此标准内按责任、贡献大小适当分配,由项目经理确定;生产工人按计件方式发放;亏损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奖金。
2、若项目年终产生效益,可按效益情况发放年终奖,但发放办法和标准须报集团、股份或各公司审核批准。
3、对业主发放的各种工期奖、质量奖或竞赛奖,原则上先冲成本,并可以给予项目奖励。其分配办法须报集团、股份或有关分子公司批复。
4、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内所有公司、项目,除以上规定的补贴、奖金范围和标准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其他津贴和奖金,违者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此前超额度、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的公司或项目,集团将继续检查,并以个案处理。
特此通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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