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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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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1:1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价格
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及川人办发[2007]100号文精神,受市职改办的委托,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5月25日
   考试时间:2007年9月7—9日
   准考试领取时间:2007年8月21—31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97
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知识》
98
上午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价格政策法规》
99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或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还须填写《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到成都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在其《报名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持已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申报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复审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 咨询电话:028-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网址: www.cdpta.gov.cn
   成都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4号(市政府二办公区南三楼315号房),电话:86635886,联系人:颜敏。
   往年参加了考试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及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直接到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按人考中心函(2001)94号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六、考试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请与省物价局联系(电话:86523423)。
   
   附件: 1.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免试科目申报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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