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J02l一89)同时废止。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中第 1.0.6、1.0.9、4.1.2、4.1.6、4.3.1、4.3.2和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J021—89)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237331),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发布 公路 规范 公告
本规范修订,结合10余年来我国公路桥梁的发展和要求,对原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进。主要的修订内容有:
1、明确了公路桥涵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引入了结构设计的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个设计状况;
2、修改了公路桥涵结构设计的作用效应的组合方式及其组合系数,引入了作用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并提出了各种可变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时的频遇值系数和长期效应组合时的准永久值系数;
3、引入了公路桥涵设计的安全等级及其重要性系数,以桥涵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重要性系数,使结构的设计更趋合理,
4、开展了“公路桥涵分类标准”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适当调整了公路桥涵的分类标准;
5、进行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桥涵设计洪水频离标准”专题研究,分析比较了原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比较分析了设计洪水的计算分析方法,经综全分析比较,认为可维持原规范的规定;
6、取消了原标准汽车荷载等级,改为采用公路-Ⅰ级和公路-Ⅱ级标准汽车荷载,取消了挂车和履带车验算荷载,将验算荷载的影响间接反映在汽车荷载中;
7、将汽车冲击系数以跨径为主要影响因素的计算方法,改为以结构基频为主要影响因素的计算方法;
8、局部调整了人群荷载的标准值;
9、调整了荷载的计算公式及各影响系数,给出了全国基本风速图及全国各气象台站的基本风速和风压值表;
10、补充了冰压力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工式;
11、改善了温度作用的规定,完善了体系温度的规定,调整了温度梯度曲线的规定;
12、增加了汽车撞击荷载的计算和设计要求;
13、补充了通航海轮船舶撞击作用的规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路沥青路面新建和改建设计,专用公路可参照使用。
替代情况: JTJ 014-1997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6公路工程
ICS分类: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93.080.20道路建筑材料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归口单位: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起草单位: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起草人: 杨孟余、冯德明、沙爱民、符冠华、崔世斌、周志林、王林
页数: 140页
出版日期: 200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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