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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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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8 10:1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住房补贴计入成本企业所得税可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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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四川省地税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的通知》已经下发了将近半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解缴的企业。其中关于住房补贴金有了一系列新规定,但大半年过去了,仍有大量的企业对此并不知情,而不清楚该规定的直接结果,就是缴了原本可以不缴的部分企业所得税。

    扣除比率按照编号为川地税[2003]71号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六条规定的精神,住房补贴金的扣除比率为: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暂按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标准,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在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可暂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据实扣除。[B]也就是说,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有5万元计入企业成本,而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可暂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计入企业成本。[/B]

    计算公式据从事财税咨询多年的成都新龙财税咨询事务所的专家介绍,如果按照此项规定执行,企业便可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之前,将  [face=黑体]员工工资中的400元住房补贴金[/face]  直接计入成本,成本一高企业利润自然降低。例:如一个企业中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有10名、每人月薪1200元。如果不执行该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按800元进行扣除,即按400(元)×10(人)×12(月)×33%(企业所得税税率)=1.58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如果执行该规定调整员工的薪酬结构,这部分400元就可按住房补助金直接计入成本,计入后,这1.5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不缴。如果企业有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基数进行抵扣,享受的优惠就更高。专家强调:“这减少的一部分,是完全合法的。”

来源:成都商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9 8:25: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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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8 21:28:29 | 只看该作者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何时怎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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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9 08:27:36 | 只看该作者
住房公积金是拿来买房子(可以贷款抵押)和房子装修开支,要返还只有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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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 16:52:50 | 只看该作者
但这个公积金应该如何使用?我们没有享受到公司的福利房是公司是否应该给职工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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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3 19:16:22 | 只看该作者
    说了半天我还是不知该怎么享受这些政策。。
    如果我现在买房的话能得到什么样的资金上的支持?这些支持是由单位负责还是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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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46:21 | 只看该作者
记得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曾说过如果几年后没享受到公司的福利房,而在外面买的商品房,公司会给这些人相应的补助,我想问一下,对于我们连个工棚都没有的大中专生,如果买了商品房公司能否给予补助?补助又是多少呢????[em15][e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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