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高开司〔2005〕号</P>
<><BR>关于对西攀路C3、C4、C12合同段<BR>施工人员未按承诺到位进行处罚的通报</P>
<>各有关单位:<BR>企业保证是“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而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则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为有效控制西攀路的工程质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我司针对西攀路各合同段具体情况,已督促部分合同段加大施工人员投入。今年10月份,西攀路C3、C4、C12合同段的承建单位郑重承诺在10月底之前增加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投入,但部分人员至今仍未按承诺到位。<BR>针对以上施工单位的违约情况,经我司研究,决定按照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人次每迟到一天罚款2000元,一般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每人次每迟到一天罚款500元的约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BR>一、承建C3合同段的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10月底前更换总工1名,增加有经验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5名。截止11月15日,其中1名内业技术人员、1名施工技术人员尚未到位,罚款15000元。<BR>二、承建C4合同段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10月底前增加9名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截止11月15日,其中3名试验人员、2名路基施工技术人员及2名桥梁技术人员尚未到位,罚款52500元。该合同段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脆弱,并曾发生T梁质量事故。<BR>三、承建C12合同段的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承诺在10月底前到位项目副经理1名,但截止11月15日仍未到位,罚款30000元。<BR>四、要求以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尽快到位以上施工人员,否则我司将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BR>现将以上情况在西攀路全线进行通报,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合同与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障其有效运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请各监理部根据合同及现场工作需要对各合同段施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本月底之前将所需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情况向各施工单位本部通报并督促其及时到位。<BR> 特此通报。</P>
<><BR>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P>
<><BR>主题词:西攀路 施工人员 通报<BR> 送:西攀路各监理部,各中心试验室,各监理组,各合<BR>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BR>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BR>建设集团公司。<BR>厅质监站,公司领导,公司财务处,各业主代表处。<BR>攀西高开司办公室 2005年11月16日印发<BR> (共印50份)</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