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l一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2—85)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中第3.2.1、3.3.1、3.3.2、3.3.3、3.3.4、4.0.3、4.0.4、5.3.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2—85)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解释权和管理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237331),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材料强度等级
3.2 材料基本要求
3.3 材料设计指标
4 构件设计与计算
5 拱桥
5.1 拱桥计算
5.2 拱桥构造
5.3 拱桥施工阶段验算
6 墩台
6.1 一般规定
6.2 梁、板式桥墩台
6.3 拱桥墩台
7 涵洞
附录A 石材试件强度的换算系数及石砌体分类
附录B 拱桥预拱度的计算与设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件《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条文说明
具体内容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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