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川路桥股[2004]65号[/center]
各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为了提高大型专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完好程度,杜绝安全隐患,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其更好地为施工项目服务,现特重申如下管理办法:
一、大型专用设备(如架桥机、塔吊、沥青砼拌和楼、水泥砼搅拌站、联合碎石设备等)必须定员定岗,且须事先培训,持证上岗。不论直管设备,还是分、子公司自有设备,人员一律由分、子公司指派。人员一旦确定,不得因项目或地点的变更而随意更换。如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必须让接替者熟悉机况和职责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二、设备实行工长负责制,由工长向分、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等责任书。工长根据其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规程,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工长确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坚持做好例行检查、定期保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维修保养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四、对拆卸和装配较频繁的设备,必须由原操作、机修人员负责拆装,并认真作好拆卸和装配记录,随机保存。
五、工长负责设备的全面安全工作。各操作、机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防微杜渐,确保人、机安全。
六、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提高操作、机修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责任感,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七、设备闲暇时,由工长或由工长带领原部分操作、机修人员负责保管、保养,并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其工资由设备所属或代管分、子公司发放。
特此通知,望各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认真遵照执行。
20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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