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路桥股(2004)100号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
关于股份本部直管设备的调动问题,公司曾三令五申严格按照设备调动程序执行,但目前仍有少数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尚未严格执行。为了加强设备调动管理工作,现再次重申如下:
一、股份公司直管设备原则上由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开具《设备调动单》进行直接调动。
二、由分、子公司代为调动的设备,须事先请示设备物资部,待批准后方可按照设备调动程序进行调动。
三、项目经理部之间不得擅自调动设备,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设备折旧和大修费误提将由原设备使用项目经理部自负。
此通知由各直管设备代管分、子公司转发给相应的项目经理部,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设备调动单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加强 直管设备 调动 通知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