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 采购的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三、招标的基本程序的十个阶段 (一)立项;(二)委托招标代理;(三)准备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广告(五)发售标书;(六)截标/开标;(七)评标;(八)发中标通知;(九)签署合同;(十)履约/执行合同。
在上述十个阶段的操作中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 因此在各自有着不同的操作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
一个项目的建立,首先要有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次要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它们主要包括:
(1)
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或核准; (2)国家融资项目: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及国家开发银行审批或核准; (3)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贷款项目:由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经国外有关贷款部门批准;
(4)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或地方财政厅预算部门批准。 在立项工作细节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需审批项目的《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书》以及《环境评估报告》时,应该注意突出项目的节能性和环境/生态保护性; 3)如果项目属于扶贫/减贫性质,则应该突出项目的社会扶贫/减贫效益;如果项目涉及到移民搬迁,则在《移民报告》中要突出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移民搬迁工作的透明度,补偿标准和民意调查的结果; 4)项目建成后的财务评估和资金或贷款的还款保证; 5)整个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并应附上各有关银行或单位的贷款或出资证明。
第二阶段: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
当项目单位(业主)没有人员或能力自己进行招标时,则应该委托招标代理作为中介为其办理所有招标事宜。在委托招标代理时,应该注意选择中介代理,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公司的选择应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通过竞争方法进行选择; (2)招标公司应该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适当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3)招标公司应该具有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适合项目性质的相当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 (4)招标公司为项目所安排的项目经理等人员的一般经验和类似项目经验符合要求; (5)业主与招标公司之间的工作分工应该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招标代理工作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招标人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发中标通知) 第三阶段: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基本上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所组成,两个部分既有不同又互相有联系,要避免在内容中出现互相矛盾的描述。因此负责招标文件整体合成工作的招标公司应该注意仔细核查标书的各细节,避免出现矛盾,发标以后无法弥补。 准备发售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加盖印章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合同分包打包注意: (1)有利于工程不同部位进展进度配合; (2)有利于制造厂直接投标。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编写重点和编写要求见后
第四阶段:发布广告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四阶段:发布广告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广告的发布要根据我国有关招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络上刊登广告。同时还应该注意资金贷款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特殊要求,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时,世行和亚行往往还要求在世行和亚行有关专门刊物或媒体上刊登同样的广告,有时还要求在中国全国发行的英文刊物,例如《中国日报》上刊登英文广告。 第五阶段:发售标书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无论招标公司或业主在发售标书时应该注意: (1)任何想投标的投标人都有权在购买标书之前前来查看标书,以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投标; (2)标书的售价只可以包含标书的工本费和邮寄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将标书的售价和准备标书的花费资金挂钩,造成标书售价过高和投标人的投标价相应的增高而影响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 (3)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而不得不终止的要给予退款。 (4)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限和对招标文件中问题提出澄清的时限,书面回答必须全面告知潜在的所有投标人。 (5)需召开标前会的,不强制投标人参加,但风险自负。必需实行会议备忘录,并成为招标文件构成部分。 第六阶段:截标/开标 1)截标时间应该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以避免在收到标书后到开标时间到来之间在标书搬运或保存时出现标书意外破损或丢失的情况。 2)投标人有权参加投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3)如果另有有资格预审要求,先进行资格预审的开标评标程序。 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技术+商务)两阶段招标程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
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邀请书;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要求;
(4)其他业绩要求;
(5)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6)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对应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阶段:评标 评标工作是招标工作的重点,选择正确的投标人中标既可以使项目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工程又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采购拿到经济合理的价格。 做好评标工作应注意:
(1)做好评标的组织工作;
(2)做好评标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不得临时任意修改或增减已经写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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