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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办理资质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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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8:3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
    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行为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123号)文件精神,市交委将重庆市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的继续教育和资质年检工作委托我站具体实施。现将继续教育和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年组织1—2期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内容主要为: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法律法规、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案例分析等。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每年必须参加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资质年检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查检验一次,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及时到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复查检验手续,未经复查检验或未通过年检的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资质年检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质年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个业绩);
    3、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个业绩);
    《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质年检申请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凡查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复查检验
    1、提供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
    2、不能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3、越级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4、出借资格证书;
    5、不据实签证造价文件;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7、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经济 损失的。
    今年是我站首次开展资质年检工作,请持有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010年考试通过的人员除外)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到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办理资质年检。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质年检申请表
    联 系 人:张文远(13696416682)王星植(13594398497)
    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2773697
    电子邮箱: 774521134@qq.com
主题词: 交通   公路   造价   资质   通知
抄送: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http://www.smartcost.com.cn/bencandy.php?fid=44&id=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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