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时髦”的说法是“买断工龄”在这里我们对它的不合理之处暂不做评论,单从法律上说,既然是买卖,买断就应当是双方的事,就需要一个公正,双方认可的价格。(中新网北京2002年12月27日消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对“买断工龄”给予明确说法:“工龄根本不能买断,……)。这样,于法于理都能够接受,如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如“四金”问题和“住房欠账”问题等等。顺便说一下,凡是在国有企业安心工作,将自己一生‘无私奉献’给祖国建设事业的老工人、老技术员,多数人是无能力购买的起住房的,因为正当我们年轻力壮时,得到的只是最低生活费。现在要我们买房、买保险、买医疗费等等,就等于吃一顿饭,付了两次帐。)我想会有许多人,即使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也未必签订这样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一些人常说:要为企业松绑,然而,谁又为我们这些低收入且无住房的老工人、老技术人员松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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