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索赔
“FIDIC”条款是亚行作为开发(工程)贷款的前提条件,而西攀高速公路是国内最大的一笔工程贷款,由此可见当初西攀路的业主是向亚行做出了如何的承诺。我个人认为严格的按照“FIDIC”条款来进行施工作业是必要的。
现行的“FIDIC”条款是2000年版本的,西攀路是2003年签定的合同,显然应以2000年版本的“FIDIC”条款执行。
在现行的国际施工中索赔是必然存在的,它不同于一般的变更,调价。它是国际施工企业利润的法宝。很多国际施工依靠它采取底报价高索赔的经营策略立足于世界,甚至可以将业主逼到破产的边缘。正当的索赔,应是合同双方本做诚信的原则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该索赔的地方不会提出索赔,不单自身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还会被业主监理视为无知,而受到轻视。
在国内特别是内地很难听到“索赔”,作为业主不愿意承担索赔,因为听着难听。施工单位也不愿意进行索赔,害怕得罪业主,“关系”搞僵。并且监理也不愿意有相关的索赔出现。但是作为施工企业是以效益为企业的核心的,一个没有效益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来说干起来是很吃力的,职工有怨言,“赔本赚吆喝”自寻死路。我个人认为西攀路这样的工程不单要抓好“变更”,“调价”,同时不能放松一切“索赔”的可能。
土木工程项目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加上地质水文条件的确定性、气候条件及市场的波动、设计的不完整性、业主的不合理要求。按“FIDIC”原则,风险是业主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如果在法律和合同之外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就可以向业主提请索赔要求。这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依据FIDIC条款一般有三类索赔成立。
一、 工期索赔
二、 工程费用索赔
三、 工程利润索赔
就三类索赔进行分析,第一、由于客观原因或非承包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受堵,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所能得到的是合理工期的延长,并不会得到具体利益。但是此种索赔容易得到业主的认可。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第二、工程费用索赔是指由于额外的工作或工程量增加,使承包人的成本增加,承包人则有权根据FIDIC条款提出索陪要求,以获得经济补偿。在“小浪底水利”工程中就出现过业主为了迎接上级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一国外施工企业(实际上只有主要管理人员)就因此向业主提出索赔,因为为了迎接检查耗用了合同之外的成本,施工单位没有义务就此承担损失。这中情况在我们看来是很正常的事情其实它很不正常。它是完全脱离了市场的一种“中国式”的管理模式。第三、企业的经营就应该有利润,合理的利润是企业成活的根本。
如何抓到索赔的条件是衡量一个成熟施工企业的条件,在国际上是通行的施工企业能力。加入“WTO”对施工企业只有五年的过度保护期,从企业的长期利益来看,学习国际施工企业的管理经验;方法是立足于不倒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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