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如果你的信用卡失窃了,你可一点也不必担心。美国法律有规定:信用卡被盗用,只要在失窃后(或盗用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了挂失,则无论被盗用的金额多大,持卡人只负担最高50美元。英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持卡人最高负担50英镑。其余部分,除非银行能证明商家有明显的过错,否则全部由银行负担。事实上,许多银行自觉执行的条款,比上述法律规定更为优惠。不但挂失时间大大放宽,连那50美元的赔偿也由银行一并负担了。也就是说,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所有信用卡消费进行了全额的担保。
在中国,信用卡被盗用的损失却全部由消费者负担。这让我们醒悟到,虽然中国市场上也流通着许多叫“信用卡”的小塑料卡片,但那张卡片背后,并没有银行的信用担保。说白了,我国信用卡的“信用”二字根本名不符实,完全不能和发达国家的信用卡相提并论。后者才真正具有“见卡如见银行”的魔力。
我之所以要挑明这一点,是因为我国有人喜欢援引“国际惯例”,来为银行的一些收费行为辩护。例如,两个月前的银行卡年费风波中,有人就宣称“银行卡收年费是国际惯例”。最近,在深圳等几大城市的商家“拒卡”风波中,又出现了类似的论调。商户认为银行方对刷卡消费收取的手续费太高,要求降低。而银行界则有人反诘:国际上刷卡消费的费率普遍在2% ,我们比他们低一半了,还让我们降?
这些人引用的“国际惯例”并不准确。当初年费风波时,众多专业人士(包括笔者本人)就指出:国际上大多数借记卡和许多贷记卡(信用卡)都是不收年费的,所谓收年费是国际惯例不能成立。这回,他们援引的费率“国际惯例”也一样有猫腻。比如在美国,零售商的信用卡刷卡手续费通常是0. 20美元底价加上消费额的1. 6% ,平均的确在2% 左右。但是借记卡的费率通常低到每项消费0. 4美元,也就是说一次消费100美元,实际费率仅仅为0. 40% 。哪有什么“普遍在2% 左右”之说?不要忘了,中国目前使用中的银行卡,绝大部分正是借记卡(需要输入密码),应当遵从的是借记卡的较低费率。
但这些细节上的出入,还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核心是做生意的起码准则,即,一分钱一分货。如果你希望在收费上和国际接轨,则你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也就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中国的商业生活中,恰恰有许多这样的东西,价格倒是与国际接轨了,内容却和国际上的东西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的所谓“信用卡”,不幸也是这样一件美丽的谎言。
今天,国内的一些公关宣传文章仍然想让大家相信:信用卡的主要意义是让人们能够提前消费或透支消费。进而,这些文章就把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归结为“中国人缺乏提前消费的习惯”。这类观点纯属误导。无论从信用卡的起源还是从现实看,透支都只是它的辅助功能。以银行信用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交易安全的保障,才是信用卡业务的核心。
使用信用卡,实际上很多时候比现金要麻烦。凭什么让消费者和商家去不辞麻烦地刷卡,而且愿意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手续费、年费等)呢?首要理由正是信用卡提供的安全性。除了前面说过的,免除被盗抢的风险外,还包括其他的交易安全。例如,在许多交易中,消费者要先付钱或者定金,然后才能见到货品或得到服务。有些时候,最终的货品或服务与样品不符,甚至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在发达国家用信用卡购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彻底的无风险退货。银行会直接把货品的钱打回到消费者的帐户中,剩下的事情,银行再去与商家解决。这种信用安全机制,对诸如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寄购物等消费方式尤其重要。在中国,这类邮购交易往往成为骗子们呼风唤雨的场所。而在信用交易机制下,对那些有欺诈嫌疑的商户,银行从一开始就会将其排除在可以接受信用卡的商户之外。
对商户来说,信用卡也提供了交易安全保障。比如,一个人用信用卡租了一辆车而撞坏了,商家可以(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先从银行得到全额赔偿。即使数额远超过这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甚至导致这个人破产了,损失也只是银行的。又比如,旅游、娱乐、休闲等行业,经常要接受消费者的预订,商家有被“放鸽子”的风险。但如果消费者是用信用卡预订的,商家发现消费者爽约,就可以直接从卡上收费。
而我国的银行从开办信用卡业务伊始,便一直在想法设法规避自己的风险,一直拒绝提供真正的信用担保。最初的所谓信用卡甚至要求消费者以存款质押。直到今天,中国的信用卡也还不过是一种付款时间上有所延迟的借记卡而已。更何况它的服务质量也远未达到国际水平。它有什么资格在收费上向国际标准看齐呢? 吴向宏
作者系美国Innoprise基金高级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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