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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 《 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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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9: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 align=left>
< align=center>国人厅发[2005]116号<BR><STRONG>关于印发 《 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STRONG>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水利局,中央管理的企业:<BR>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执业岗位的需要,现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8号)中执业类别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BR>  一、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岗位需要,将执业岗位确定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5个类别。<BR>  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选择其一,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执业类别。<BR>  三、通过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或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类别《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按照资格证书注明的执业类别申请注册,并在本执业类别的范围内进行执业。 </P>

< align=right>二ΟΟ五年九月三十日 <BR></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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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 19: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 align=left>
< align=center>国人厅发[2005]116号<BR><STRONG>关于印发 《 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STRONG>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水利局,中央管理的企业:<BR>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执业岗位的需要,现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8号)中执业类别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BR>  一、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岗位需要,将执业岗位确定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5个类别。<BR>  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选择其一,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执业类别。<BR>  三、通过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或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类别《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按照资格证书注明的执业类别申请注册,并在本执业类别的范围内进行执业。 </P>

< align=right>二ΟΟ五年九月三十日 <BR></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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