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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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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 19:1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人厅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O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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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0:17: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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