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新 蔡策
摘 要: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于2005年12月31日联合发文颁布了<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本文详细介绍了<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
关键词:公路路产;赔补偿
分类号:U41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1-0712(2006)12-0115-05
作者单位:孙立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210029)
蔡策(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南京市,210005)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S].
[4]公路路政管理规定[S].
[5]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S].
[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文[S].
[7]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苏交公发[2003]4号文)[S].
[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文[S].
[9]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1996年)[S].
[10]江苏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预算定额(试行)[S].
[11]江苏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