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租车行业的民营化改革
陈丽 叶军
摘 要:从揭示出租车行业的性质入手,系统分析了我国作为主体的出租车运营业,即北京模式的现状,并以民营化理论为基础,具体阐述了我国出租车行业民营化的路径.同时基于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一部分的公益属性,论证了政府再管制的合法性和措施.
关键词: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民营化;政府管制;公益性;政府再管制
分类号:U491.1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7716(2006)03-0077-02
Civil-operated Reform of Taxi Trade in Our Country
Chen Li Ye Jun
作者简介:陈丽(1982-),女,安徽黄山人,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事务管理.
作者单位:陈丽(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叶军(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参考文献:
[1](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文忠.关于民营概念的界定.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J]2002,(4).
[3]郭志斌.论政府激励性管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郭玉闪,王克勤,余晖.北京出租车业管制政策改革:公司化还是个体化?[EB/OL].财经网,2004-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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